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飲管理科學生校外實習施行細則 | |
97.08.01科務會議通過 98.10.05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2.01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3.14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3.21科務會議修正通 109.02.05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
|
第一條 | 學生校外實習由本科專業教師依照實習狀況指導之。各指導老師應於學生實習期間,實施指導與考核。 |
第二條 | 學生應於每週撰寫三篇實習工作日誌,並於期中、期末各繳交一份實習報告,其實習評分比例為實習單位之工作評分佔60 %、本科教師校外實習視導佔15 %、校外實習日誌與報告佔25 %。 |
第三條 | 實習報告應以A4規格打字並製本,封面格式與顏色,依科上之規定,每次至少10頁,每頁約600字(可包含表格或資料),其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人事規章、經營理念、本身工作說明、實習內容、實習心得等部份。 |
第四條 | 參加本校寒暑假舉辦之餐飲專業密集實務訓練課程或海外遊學團者,不須撰寫實習報告。 |
第五條 |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實習成績單及實習證明單,送交各指導老師查核後,交由科內收存保管。 |
第六條 | 學生應依實習單位規定之期間、時數及工作內容前往實習,期間實習輔導老師、班級導師或科主任等實地訪視安排至少一次及實習生返校至少三次或以其他方式,並做輔導紀錄以隨時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若有特殊情事發生,可隨時向科上提報並馬上作適當處置。若經由瞭解學生有違反規定中途離職或怠忽職責者,依情節予以適當處分。 |
第七條
|
若遇無法抗拒之因素,導致廠商需縮減人力退場學生之配套措施須以 再次媒合正常營運之配合廠商,尋求實習機會繼續完成校外實習為主, 若無法至校外實習之學生,將以留校實習依專業技能分配至各證照課程擔任課程小老師,並協助檢定業務執行,再者分配至各專業庫房,協助庫房管理。 |
第八條 |
本細則未訂事項,悉依餐飲管理科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
第九條 |
本細則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