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奮民族精神,激勵學生愛國情操。
二、充實學生軍事知能,實現文武合一教育。
三、陶鑄學生武德武藝,強種強國。
四、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陶冶高尚品德。
五、保持校園安寧,維護學生安全。
國防教育主軸一、國際情勢
全民瞭解國家處境與潛存威脅,務實參與國際事務,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二、國防政策
宣導當前國防施政方針、國軍整體戰略,激發全民防衛意識,支持國防政策。
三、全民國防
瞭解「全民國防教育」對個人、家庭、社會與國家安全之影響,關注、支持參與國防事務。
四、防衛動員
介紹「民防體系」與「全民防衛機制」,適時動員總體力量,厚植戰力泉源。
五、國防科技
建立「無科學即無國防,無國防即無國家」共識,爭取全民支持國防武器裝備發展策略。
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網站連結)
慈惠醫專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免修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二年制專科學校〈含夜間部〉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
(二)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四)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年級及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年級及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軍訓術科課程:
(一)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二)患有特殊疾病,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
(三)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五、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辦理,由校長核定,並分別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六、大專校院轉學生,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事 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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