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造型設計科專任教師退場作業辦法
103年5月1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七次科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六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5月25日104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通過
107年9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月2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2月20日107學年度第5次校務務會議通過
109年2月25日108學年度第四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美容造型設計科(以下簡稱本科)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依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專任教師退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法),特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造型設計科專任教師退場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辦法)。
第二條 本科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依所屬教師專業及貢獻度,決定釋出之教師名額及名單」規定,作業原則如下:
一、本科教師自願為超額釋出人員,且經學校同意者。
二、本科若無上項情形,或上項情形之人員仍有不足時,應依「教師評鑑分數」及「特殊條件加分」決定超額教師人選。
(一)教師評鑑分數:依近3年教師考核分數平均為基準,若未達3年者以近2年平均或1年考核分數比序。
(二)特殊條件加分:
1..當學年度具專業特殊條件加2分 (具本科專業三年以上專任或六年以上兼任實務工作經驗、具本科專業勞動部勞乙級證照、具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術科考試監評資格)。
2.當學年度特殊表現加2分。 (教師本人或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藝競賽獲獎、實作工坊負責教師、輔導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績效卓越者)。
3.當學年度招生績效最優者加2分(各人招生成績招入美設科新(轉學/科)分數最高者)。
4.教師之學術或實務專長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限為本科專業科目),按專業科目授課學分比例至多加10分。
5.科主任評比至多加5分。
(三)上開分數合計後,以分數較低者為本科優先釋出人員。
第三條 本科辦理第二條作業時,應不適用以下身分人員,即免為本科之釋出名單。
一、當學年度教師獲聘協助校內行政工作之一級及二級主管。
二、當學年度教師缷任一、二級主管後職務未滿1年者。
三、當學年度教師申請半年以上長期病假,且經學校同意者。
四、當學年度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經學校同意者。
第四條 本作業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