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造型設計科課程規劃委員會組織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3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25日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為使本科師資專長、課程開設與本科總體發展方向相配合,依據本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組織辦法及本科組織辦法第六條設置「美容造型設計科課程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規劃五專課程架構。
二、規劃本科新增課程科目、開課時序及必選修科目。
三、課程內容之規劃研議、檢討與教學大綱之審議。
四、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第 三 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三人,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為選任委員,選任委員由本科專業領域推出一位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並視情況需要得邀請產、官、學界及學生代表參加。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以科主任為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如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會議委員中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