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造型設計科科務會議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3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本科組織辦法第四條規定制訂之。
第 二 條 美容造型設計科科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以科主任及全體專任教師
組織之,以科主任為主席。討論本科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設備及其他有關事宜。惟有關教師評審事項,另依本科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辦理。
第 三 條 本會之職權及任務如下:
一、本科各項組織、會議、章程、規則、辦法及實施要點等之訂定及審議。
二、計劃本科課程及學術研究設備事項。
三、有關本科教職員工及學生權利、義務問題之處理。
四、討論建議校務會議、教務會議及學務會議之方案及校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科務相關事項。
第 四 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科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 五 條 本會須有全體應出席人員過半數,方得開議,議題須有出席人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 六 條 本會決議案,若有行政規定需要,則應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 七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科主任提請科務會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