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醫護管理專校::美容造型設計科

:::
:::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美容造型設計科
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95.10.1制定
104.8.17第七次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1.11第二次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宗 旨
一 設立健全的社團制度及強化學生自治能力
二 策畫完善的相關活動來推廣進行
三 提升學生的團結合作及素質
第二章 依據
一 本組織章程依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訂定之。
二 本學會以「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造型設計科科學會」為會名,簡稱「慈惠醫專美容造型設計科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本學會以配合本校教育方針,培養專業時尚整體造型組、美容保健組人才為宗旨。
四 本章為本學會會務運作最高依據。
五 本會成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1日。
六 本會永久地址設於屏東縣南州鄉三民路三六七號(慈惠醫專)。
第三章 執掌
一 本會指導監督單位為美容設計科。
二 本會由美容造型設計科專任教師1人擔任指導老師,指導本會一切行政、活動內容。
三 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
會長執掌:
1.總理本科一切事務,對外並代表本會。
2.有全權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3.召開幹部會議。
4.提名各組幹部或重新提名幹部及顧問之人選。
5.協助指揮各科學會所有成員,全力支持畢籌會展演。
副會長職掌
1.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之會務。
2.有召開幹部會議之權利。
3.會長因故缺席時,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掌。
第三章 成員與組織
成員包括活動組、團康組、公關組、文書記錄、美儀招待組、企劃組、美工組、總務組、財務組,各股股長、副股長各乙名。
一、活動組:
1.負責科遊、迎新、送舊活動之設計與籌劃。
2.擬定每次活動費用報於幹部會議審核再轉交財務組查收。
3.對外有關社團之聯誼。
二、團康組
1.負責設計團康遊戲,例如:闖關(趣味)遊戲、大地遊戲等等
2.負責會員感情之聯誼。
三、公關組:
1. 本會與友科學會之聯繫協調。
2. 負責所有傳達工作及申請事宜。
3. 負責相關單位人士之協助及其接待與聯繫工作。
4. 匯集各相關贊助廠商支援本會。
四、 文書記錄:
1. 會議與活動之記錄。
2. 檔案與資料之書寫與歸檔。
3. 協助各項登記事項。
4. 收集各項有關行政參考資料。
5. 制定各項表格。
6. 負責本會所有之一切簽到退工作。
五、美儀招待組
1.支援校內各項迎賓導引活動。
2.協助各項活動與會議之頒獎典禮。
六、企劃組:
1.會刊、會訊之編輯採訪。
2.收集公佈報章雜誌之近態發展新知。
3.負責辦理學術演講座談及一切活動。
4. 各項手冊之擬定。
七、 美工組:
1. 負責海報、卡片之設計與宣傳工作。
2. 凡一切與本科有關之徽章、旗幟之設計及製作。
3. 活動場地之佈置。
八、總務組:
1.各項相關器材與產品維護與報修
2.交通車之聯繫與路線安排
3.便當、餐盒、飲料等各項訂購
九、財務組:
1. 每月各項支出並於每月科學會會議做結算報告
2. 彙整全年度財務報表支出明細於幹部會議中報告,並於科公布欄位公告
3. 收取會費統整後交給指導老師保管並完成帳冊
4. 交繳會費之會員以班級為單位完成簽收
第四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一、 凡本校美容造型設計科並繳交科學會會費者,為當然之會員。
二、 若未繳交科學會會費者,不得享有科學會會員之任何權利,及參與科學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及補助。
三、 本科會會員得享之權利如下:
1. 依規定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及擔任科會幹部之權力。
2.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或康樂聯誼活動。
3. 審查本會經費開支。
4. 依法可借用本會之設備或刊物,惟不得藉故破壞或不歸還。
5. 依法申請科學會經費辦理班級文康活動
6. 其他會員應享之權利。
四、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2. 奉行本會之一切決議事項。
3. 就本會之決議實施之任何活動予與配合和支持。
4. 繳納規定之會費。
5. 擔任班級代表者,為美容設計科學會之當然社員
6. 其他有關應盡之義務。
五、 會員除了離校,當然喪失資格外,只要違反下列款項之一者,可經會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
1. 違反本社團宗旨者。
2. 違反本社團之設置辦法規定,其情節重大者。
3. 違反國策或校規,有損本社名譽者。
第五章 會議
一、 會員大會: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日期由幹部會議決定,由科學會會長召集之,並得由會長邀請各班班級代表、學會副會長、指導老師、列席參加會議,其職掌如下:
1. 視實際需要,修訂本組織章程
2. 正副會長之選舉、罷免。
3. 決議幹部會議所提之議案
4. 檢討及改進各項活動
5. 討論下學期活動及預算
二、 臨時大會:由各班代表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召開時,由會長召集學會各幹部、指導老師召開。
三、 幹部會議:每週三社團時間,由會長及指導老師召開,討論各項社團運作事務及金費運用,顧問得列席幹部會議,所提意見僅供參考,無表決權。
四、 各項會議決議通過之辦法需經全會人數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數表決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通過執行。
五、 本學會各項會議決議須匯集成會議紀錄,且公佈於本學會網頁。
第六章 社團財務及經費管理
一、凡本校美容造型設計科並繳交科學會會費者,為當然之會員,並享有會員之權利,若未繳交科學會會費者,不得享有科學會會員之任何權利,及參與科學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二、 經費來源
1. 學生每學年度繳交科費者(新台幣一仟元整),科學會指導老師以班級為單位與該班導師簽收完成。除在外實習生不需繳交費用外,美設科一、二、三、五年級學生均須繳交會費。
2. 學會之各項正當收入。
3. 學校之學輔活動經費、獎補助款。
4. 學校及其他個人之補助。
5. 各家機關之補助費。
6. 其他。
三、經費之運用
1. 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或康樂聯誼活動所有支出。
2. 補助本科會友參加校外各項比賽之報名費。
3. 每年迎新、送舊及畢展活動之補助。
4. 班級科遊之補助。
5. 其他雜支。
四、本學會經費之執行,每學期應編製預算及結算表,並經幹部會議審核學會學年終了所餘之經費,除另有決議之部份,需悉數移交下屆,納入收入項目。
第七章 選舉與罷免
一、 凡具備科學會會員身份,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選委會領表登記為學會會長候選人:
1. 會長候選人為本校容美設科三年級學生。
2. 曾任科學會幹部、社團負責人、班長,或其他學生幹部表現優異者。
3. 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且該班導師評估學業及品行優良者。
4. 未曾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或已銷過者。 
二、凡具備科學會會員身份,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選委會領表登記為學會副會長候選人:
1. 副會長為本校美設科二年級學生
2. 曾任科學會幹部、社團負責人、班長,或其他學生幹部表現優異者。
3. 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且該班導師評估學業及品行優良者。
4. 未曾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或已銷過者。
三、 科學會會長、副會長,以各年級競選產生。
四、 本會設置會長以及副會長各一人,由本會會員投票選舉產生或本會會員投票罷免,其任期為一年,除遭遇重大事故,原則上不得連任; 特殊情況得連任一次。(原副會長可參加下任會長選舉)。
五、 選舉人與罷免人之資格為本會會員。
六、 候選人與被罷免者之資格為本會會員。
七、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投票日與競選期間由幹部會議決定後公佈。
八、 選舉委員會主席由學會會長擔任,學會各組組長以及各班班級代表一名擔任選監委員,主席需召集各委員負責辦理選監工作。
九、 選舉人與罷免人投票應憑本人學生證領取選票單。
十、 選票無效之情形如同國家選委會之規定。
十一 開票結果,會長以及副會長選舉和罷免以獲得最高票者為當選人或被罷免人,若為單組候選者與罷免者,得票數須通過會員之二分之一以上。
十二 若下列情形發生則舉行選舉與罷免之第二次投票:
1. 投票結果之投票率未逾全科會員之半數,選監委會應於開票日五日內告重新選舉。
2. 因舞弊事件或其他因素經選委會公告當選無效時。
十三 罷免案應擬具罷免聲請書,敘述理由,經原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方得向科學會提
出,並通知指導老師。
十四 如遇特殊狀況,會長選舉和罷免須經指導老師同意下延期舉行。
第八章 附則
一、 本章程如有修改,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報請指導老師、科主任後通過後實施並公佈。
二、 本章程如有未詳盡之部分,則參照各項施行細則、辦法。


美設科介紹

美設科就讀意願調查表

數位學習網

專業設備

義剪關懷活動-長榮護理之家

南州鄉愛您久久,鑽石婚表揚活動

G.Puccini歌劇《波西米亞人》

:::
網頁管理人:莊菽羚 老師 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