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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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資深教職員工頒獎

校外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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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職場,留意自身退休權益,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之相關規定展開下載文件

2023-06-06
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之相關規定

全民勞教e網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宣傳訊息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勞動部113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案申請(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展開下載文件

2023-05-29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
一、目的:

為擴大結合民間相關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

二、補助對象:

勞工團體、雇主團體、醫療機構、學術及研究機構等相關團體。

三、補助項目:

(1)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

(2)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

(3)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

(4)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

(5)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

(6)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

(7)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

四、申請方式:

勞動部於每年6月底公告次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每年8月底前,依下列規定項目,擬定實施計畫,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書件,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


經費補助基準表-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附表 經費補助基準表-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附表.docx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pdf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總務處誠徵約聘職員1名

2023-01-05
約聘職員 一 名:
一、工作內容:
1.蒐集勞工安全衛生案例與法規,並依據政策制定勞工安全衛生作業計畫。
2.辦理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指導相關部門推行勞工安全衛生作業計畫。
3.建立勞工安全衛生作業流程、規章及表單獲通報系統。
4.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項機具或環境之勞工安全衛生狀況。
5.處理突發之勞工安全衛生事宜。
6.督導相關人員實施巡查、自主檢查及作業環測。
二、資歷要求:
1.具備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熟稔且有經驗。
2.有行政業務經驗或對行政業務有興趣,熟稔word 及 excel 等office
軟體電腦操作。
三、學 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
四、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其他相關證照
五、公告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1 月16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六、試用期間:3 個月,視工作表現(情況)而定
七、應徵方式:
1.意者請將完整履歷 (含履歷表、近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逕寄 926 屏東縣南州鄉三民路367號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人事室收。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公告基本工資調整,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2023-01-05
「基本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11年09月14日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發布。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26,400元,「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攤金額表」已更新,歡迎下載使用。

2023-01-05
因應112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同步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及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250元,現行第2級26,4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備註欄增加25,250元等級。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由14級調整為13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由24級調整為23級。

112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更新,歡迎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450.html)項下參閱。亦可於「便民服務」「簡易試算」「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函請貴校協助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請查照惠辦展開下載文件

2023-01-05
主 旨: 函請貴校協助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0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 按前開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得選擇本會提供之分期請領,且已領私校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者,亦得繳回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辦理分期請領。
三、 本會提供之分期請領,自109年1月1日起開辦,提供多元之自主投資組合,可視金融市場狀況,彈性選擇結清時點。另分期請領之自主投資組合,係採行既有教職員之投資組合機制,兩者之組合績效及配置相同。
四、 教職員投資組合類型自成立以來(102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之相關績效,可於本會官網或自主投資平臺查詢,以下提供過去累積報酬率及其年化平均報酬率予以酌參:
   (一)累積報酬率:保守型14.93%、穩健型58.01%及積極型62.01%。
   (二)年化平均報酬率:保守型1.66%、穩健型6.45%及積極型6.89%。(計算式:累積報酬率除以自主投資實施之月份後乘以12)
   (三)上述報酬率僅供參考使用,教職員之實際投資績效仍須視個人自主投資情形而定。
五、 承前述,本會官網「分期請領資訊」(http://www1.t-service.org.tw/news/131)提供教職員分期請領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詳附件)。
六、 為保障教職員退休權益,請貴校協助向教職員(含99年1月1日之後退休或資遣人員)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貴校若需本會安排講師前往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請洽本會各學制承辦人。
20230105103700WA0K.pdf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請貴校協助宣導私立學校在職教職員申請增加個人負擔之增額提撥金之額度上限為「當月薪資淨額」,請查照惠辦。展開下載文件

2023-01-05
主 旨: 請貴校協助宣導私立學校在職教職員申請增加個人負擔之增額提撥金之額度上限為「當月薪資淨額」,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第9條規定略以,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並得酙酌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撥繳該準備金,教職員另得提撥,其金額在不超過第8條第4項第1款規定撥繳額度內者,亦不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復依本會所定「私立學校教職員增額提撥金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各私立學校所屬在職教職員,依其自主意願申請增加個人負擔之增額提撥金(以下簡稱自主增額提撥金)時,各私立學校應配合辦理。另依同要點第5點規定,教職員每月之自主增額提撥金,不得逾教職員當月薪資淨額,若逾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4項第1款規定之撥繳額度(即教職員個人法定提撥額度)時,超過部分應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二、 依前開規定,教職員依其自主意願申請之自主增額提撥金,其金額得達「當月薪資淨額」,而非其個人法定提撥額度。但因有部分教職員及業務承辦人不諳上開規定,誤以為教職員之自主增額提撥金,限於教職員個人法定提撥額度,限制教職員增額提撥之範圍,影響教職員規劃退休財務之自主性,實屬不當。
三、 為保障教職員之權益,請貴校落實前開規定,依教職員意願允許其增額提撥至「當月薪資淨額」,並向教職員說明自主增額提撥金之上限,如貴校規定有不符之處,亦請立即修正。如有任何疑問,請參閱本會官網增額提撥資訊,或來電與本會業務承辦人聯繫。
20230105102759J7zq.pdf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基本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08年8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號公告發布。

2019-08-23
「基本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08年8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號公告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

2022-05-18
衛生福利部函以,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請查照轉知。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

2022-05-17
一、教育部來文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二、本校依據「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111年5月7日發布」),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惟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發佈者: 人事室 (tz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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